-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附件:
贵州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基于道路风险的危险源辨识与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电力生产、经营、建设服务。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2.1 公司办公室(保卫部)是交通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1.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相关文件和精神。
2.1.2 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3 制定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1.4 负责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
2.1.5 负责组织对公司系统内发生的特、重大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工作。
2.1.6 负责对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2.1.7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2 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3 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2.3.1 成立运输管理部门(车间)的单位,由运输管理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2.3.2 没有成立运输管理部门(车间)的单位,应明确具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2.4 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2.4.1 宣传和贯彻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4.2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
2.4.3 负责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4 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4.5 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种基础档案等。
2.4.6 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本单位人员执行《贵州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本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4.7 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统计上报相关材料。
2.4.8 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交通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1 各单位应对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实施准驾登记,加强对专(兼)职驾驶员的管理。专职驾驶员指所在岗位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责的本单位员工;兼职驾驶员指在本单位其他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的员工。
3.2 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3.3 各单位应建立和执行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由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内部准驾证的审批、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
3.4 专职驾驶员办理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4.1 因工作需要驾驶机动车。
3.4.2 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3.4.3 安全驾驶知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试合格。
3.4.5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病症。
3.4.6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人身急救。
3.5 兼职驾驶员办理内部准驾证,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5.1 本单位在册员工。
3.5.2 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3.5.3 安全驾驶知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试合格。
3.5.4 所属单位书面同意。
3.6 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有内部准驾证的专(兼)职驾驶员进行考评,对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注销其内部准驾证。
3.7 各单位应加强对大型客、货车辆、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的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3.7.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特种车辆驾驶工作的疾病。
3.7.2 具备驾驶特种作业车辆安全技术知识,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车辆驾驶证书。
3.7.3 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考试合格。
3.8 各单位应实行派车安全交底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
3.9 各单位应实行长途派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