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忠诚协议法律约束力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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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忠诚协议效力探讨 钱俊成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 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构成中最核心的环节,除了具备内在固有的演变轨迹,必然也会敏感地反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几乎所有方面的社会变迁。契约能保障到婚姻彼此之忠诚吗?忠诚协议、合同、效力、忠诚义务、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1 第二章、名词解释………………………………………………………3 一、忠诚协议的概念……………………………………………………3 二、忠诚协议所涉法律关系……………………………………………3 第三章、关于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两种观点…………………………6 第四章、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理由……………………………7 一、婚姻本身即契约…………………………………………、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9 三、夫妻的相互忠诚能保证子女血缘清白……………………………9 四、判例趋势……………………………………………………………10 第五章、忠诚协议无效及其理由………………………………………11 一、忠诚协议是对人身自由的侵害……………………………………11 二、忠诚协议是道德义务………………………………………………11 三、婚前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而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12 第六章、结语……………………………………………………………14 第七章、参考文献………………………………………………………15 忠诚协议法律约束力探讨 第一章、序言 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构成中最核心的环节,除了具备内在固有的演变轨迹,必然也会敏感地反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几乎所有方面的社会变迁。这一点,既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即为《婚姻法》中获得印证,更可以从1981年新《婚姻法》施行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机关应对经济社会急剧变革转型,陆续出台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缺补漏,并且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个人主义立场,以及对于财产性权利的重点关注中获得印证。契约能保障到婚姻彼此之忠诚吗?一纸契约,到底效果有多大,这样一个法律范畴内的方法,是否能让婚姻得以永久、让婚姻内的两个人彼此忠贞,永无背叛;道德范畴内的忠诚,变心有时总是“情非得以”,难道怀揣一纸契约便能约束得了大脑中的波动,精神出轨能否算是不忠诚?守望相爱,真心相守,难道真能靠一纸契约维持永恒?或许,婚前忠诚协议,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伪命题。当契约精神与道德忠诚纠缠的时候,到底是人的法律意识进步了,还是人的道德情绪退步了呢?而现实生活中,婚前忠诚协议,目前有许多年轻人在实践。但她的存在,却让我们深思其存在的意义,深思其发展的必然和必要。“保证书”、“空床协议”除了“忠诚协议”的称呼,在意识到道德批判的无力之后,讲究效率的现代人把求助的目光直接投向了法律。相对于人们热切的期盼,法律似乎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虽然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对其他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以及对夫妻之间是否可就忠实义务进行约定,新《婚姻法》和与其相配套的两个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因而,尽管现实中“忠诚协议”比比皆是,但忠诚协议到底是何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不受目前法律的保护,应不应当得到法律肯定等相关问题,在当前的立法学界和民法学界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因而面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有关“忠诚协议”的离婚案件,我国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有着不同的意见,并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不利于我国法制的统一性。 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精神,此种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违反“忠诚协议”法院判决赔偿30万   1999年,上海的曾明与同是离异的贾雨虹相识,后登记结婚。经协商,两人于2000年6月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若一方在婚后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做出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雨虹就感到丈夫有外遇。2001年8月,贾跟踪曾到常州,发现曾与一女子一同进入住处后,直至次日凌晨未见离开。   2002年5月,曾明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贾雨虹以曾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认为曾明“存在违约行为”,判令其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曾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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