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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十项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1、岗位职责制度;
2、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4、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5、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7、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
8、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
9、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
10、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康查体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2、负责维护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行,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生产品种的审验,供货单位、销售合法资质的审核,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
4、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日常运输、存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6、对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拒收退货、下架退市及销毁清理工作。
7、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状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8、负责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采购员工作职责:
1、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查验,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2、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品牌,其余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
(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验报告单;
(3)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4)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质量安全相关条款。
(四)仓储、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对因储存不当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2、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隔墙离地整齐堆码储存。
3、确保所储存的乳粉进、销、存记录相符。
(五)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条件进行摆放,并确保所售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销售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外观性状和距离有效期截止的时间,发现问题应立即下架并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2、销售人员应熟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成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用量、存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对消费者扩大宣传,严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疗效和封建迷信方面的宣传。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专业指导和帮助的能力。
二、经营场所日常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和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2、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应设置专区,并在柜台、货架显著位置经营者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但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3、经营者要及时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清理,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
4、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经营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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