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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讲义-杨秀清
2012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性质
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
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角度的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
二、辩论原则
(一)理解 (09/三/82)
1.主体:当事人
2.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3.阶段: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非讼案件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注意
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2011/三/38)【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理解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阶段: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即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均可以适用处分原则。
(二)注意
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四、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第二节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
程 序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二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 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
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特别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的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
二、回避制度(2010/三/37)
1 、回避的情形
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动向】
2、回避的决定权
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后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三、公开审判
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四、两审终审制度
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1、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2、与人民调解的关系。(2010/三/35)
(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2)人民调解的效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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