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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法规、制度
目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要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采购和验收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储存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调配和使用
1、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急诊、住院、手术室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用药后凭处方和空安瓿(针剂)及时补充,保持基数。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并实行交接班管理。
2、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按规定限量发药。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名单应在药学部门及医务科备案)。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遵循《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拟定患者用药方案,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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