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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分类分级保障办法
贵州省气象观测系统装备分类分级保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气象观测装备保障业务,保障气象观测装备稳定可靠运行,确保观测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气象观测装备,是指雷达类(天气雷达、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国家级自动站类(基准站、基本站、一般站、无人站)、区域站类(乡镇站、雨量站、交通站、土壤站、水位站、闪电站、水汽站等)观测和存储气象观测数据的装备。常规地面观测设备,移动雷达、移动自动站等装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体制)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实行省、市州两级管理,省、市州和县三级业务布局。省级管理部门是省局观测与网络处,市州级管理部门是业务科;省级保障单位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级中心),市州级保障单位为市州保障分中心(市州级中心)县级保障单位为县气象局。
第四条(工作任务)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包括运行监控、维护维修、计量检定、储备供应等业务。
第二章 雷达技术保障
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雷达保障工作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部门负责雷达保障业务的管理,按照保障业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雷达保障工作,督促、检查、评估、通报工作成效。新一代天气雷达保障技术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贵州省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管理、运行保障职责和流程(暂行)》、《贵州省新一代天气雷达动力监控业务流程》规定执行,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等运行监控参照新一代天气雷达的要求执行。
(一)省局观测与网络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省雷达保障业务发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雷达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市州气象局和省级业务部门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同时根据本省雷达保障工作实际安排相关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本省保障业务质量。
4.负责本省雷达保障业务新技术培训、推广的组织实施。
(二)市州局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雷达保障业务发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制订。
2.根据业务规范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或建立健全雷达保障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和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雷达站按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雷达保障的业务部门是省级中心和各雷达站。
(一)省级中心主要职责:
1.本省雷达实时运行监控和运行状况通报的定期编制,本省雷达汛前、年度巡检维护。
2.本省雷达故障维修的远程技术指导、复杂故障的现场维修,台站更换故障件的测试维修工作。
3.省级雷达备件的计划、采购、仓储、统筹供应工作。指导台站级雷达备件的计划、采购、仓储。
(二)雷达站主要职责:
1.本站日常运行监控,日巡查、周、月维护。
2、本站故障诊断维修,台站级备件储备。
3、本站技术档案的建立。技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雷达出厂技术性能、规格、指标、使用手册;维护维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标校情况记录。
第七条(运行监控)新一代天气雷达、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等运行监控按照本章第五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一)省级中心任务:
1、负责本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转。每天实行7:00-19:00值班制度,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监控发现雷达及其他设施运行状态不正常时,立即通知台站检查处理,并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确认为雷达故障的,转入相关维修流程。
3、确定雷达故障信息,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方式发布故障信息,通报省局观测与网络处负责人、省级中心负责人、雷达站所在市州的分管领导和雷达站负责人。汛期以及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期间,值班人员需跟踪故障处理状况(原因初步判断、维修保障进展、后续措施等),于每天10:00、17:00发布2次故障信息,在非汛期期间,每天17:00发布一次。
4、通过视频方式了解、指导台站开展周、月维护工作。
5、本省天气雷达系统设备出现重大问题时,应报告国家级保障部门。
(二)雷达站任务:
1、与雷达观测业务工作一并开展实时运行监控。
2、台站值班人员对通过监控平台发现的故障,或通过手机短信以及其他方式获悉雷达故障后,要立即按雷达维修保障业务流程启动维修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填写各种表单。
第八条(维护)新一代天气雷达、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定期维护按照本章第五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维护由省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一)省级中心任务:
组织实施全省雷达的汛前、年度维护。维护情况应书面报告省局观测与网络处。
(二)雷达站任务:
组织实施日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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