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嘉鑫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16500kva热炉(第一台炉)改扩建项目竣工建设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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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嘉鑫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16500kva热炉(第一台炉)改扩建项目竣工建设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桂环监(验)字〔2014〕第18号 (公示版) 项目名称:2×16500KVA 矿热炉(第一台炉)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一四年四月 承 担 单 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负责人: 刘维明(工程师) 报告编写: 刘维明 林卉 审 核: 周小曼(高工) 曾健华(高工) 审 定: 廖平德(高工) 现场监测负责人: 刘维明 现场监测及分析人员: 刘维明 林 卉 蓝月存 黄红铭 黄小佳 刘 珂 梁 华 凌 玲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0771-5301459 传真:0771-5303485 邮编:530028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目录 一、前言 1 二、总论 2 2.1 验收监测依据 2 2.2 竣工验收监测目的和范围 3 2.3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 3 三、建设项目概况 5 3.1项目基本情况 5 3.2工程建设内容 6 3.3工程生产工艺 6 3.4原辅材料用量 8 3.5 公用工程 8 3.6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 9 四、环评结论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3 4.1环评环保措施要求 13 4.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环评批复要求 13 4.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涉锰行业要求落实情况 15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6 5.1 废气排放评价标准 16 5.2厂界噪声标准 16 5.3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标准 17 5.4污水排放标准 17 5.5总量控制指标 18 六、验收监测质量控制与分析方法 18 6.1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8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 7.1废气监测 20 7.2废水监测 23 7.3厂界噪声监测 26 7.4固体废物监测 26 7.5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27 八、环境管理检查 28 8.1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28 8.2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 28 8.3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28 8.4环保组织机构及监测制度 28 8.5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9 8.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29 8.7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运行情况检查 29 8.8厂区环境绿化建设情况 29 8.9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应急预案检查 29 九、公众意见调查 32 9.1调查范围与对象 32 9.2调查方法与内容 32 9.3调查结果分析 32 十、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 34 10.1验收监测结论 34 10.2建议 35 附 附附件: 附件 委托书 一、前言2×16500KVA矿热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2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环管字〔2008〕327号对报告书作了批复。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改扩建,2013年4月完工。201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3〕1621号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3年10月初,公司委托我站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并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课题组于2013年10月15日对项目生产工艺及其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治理及排放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查看、收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了《天等县嘉鑫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16500KVA矿热炉(第一台炉)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13年12月24日~25日,我站课题组根据监测方案内容要求,进行现场监测、环境管理检查及公众意见调查。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天等县嘉鑫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16500KVA矿热炉(第一台炉)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总论 2.1 验收监测依据 2.1.1 法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 ()〔〕 (4)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桂环字〔2006〕9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8月; (5)原广西壮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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