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硫铁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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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硫铁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简本

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万吨/年硫铁矿资源整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位于交口县113°方向直距约30公里处康城镇上村一带,行政隶属于交口县康城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东经111°16′37″—111°17′18″,北纬36°50′13″—36°50′38″。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4号“关于《吕梁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文件精神,交口县康城镇上村硫铁矿为交口县非煤类资源整合矿山,由原交口县康城镇上村硫铁矿、原交口县康城镇沟东红水沟硫磺矿及两矿之间空白区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面积为0.58km2。交口县康城镇上村硫铁矿现更名为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硫铁矿。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文件晋非煤开整字[2011]06号“关于《吕梁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2011年11月29日;本矿未参与进一步整合。 根据交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交口县康城镇上村硫铁矿企业名称变更为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非煤采划字【2011】0018号划界文件批准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公司划界申请,规划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12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区的批复,将原有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预留区延长1年。 2011年8月18日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评审服务中心以晋矿联技审字(2011)114号《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区面积0.58km2,开采矿种为硫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全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9.17万t,可采储量15.34万t,设计生产规模经生产能力验证,确定为5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40年。 达产后,利用原交口县康城镇上村硫铁矿主井作为本次设计主井,原交口县沟东红水沟硫磺矿主井作为回风井。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5日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于2013年5月14日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硫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交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和代表共16人。会议聘请了5名专家(名单附后)。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工程现场,分别听取了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代表对《报告书》主要内容和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询问了有关问题,经充分的讨论和评审,提出技术评估会专家评估意见,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已完成《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硫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3、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 (1)城市总体规划 交口县合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区位于交口县113°方向直距约30km处的康城镇上村一带,行政隶属于交口县康城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东经111°16′37″~111°17′18″,北纬36°50′13″~36°50′38″。 不在交口县县城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矿山企业众多,本工程符合交口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40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38hm2(工矿用地0.89hm2、其他草地0.49hm2),临时占地为0.02hm2(其他草地0.02hm2)。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3)产业政策 1)晋环发[2010]415号的符合性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0]415号“关于加强非煤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疗养地周边,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不得开采非煤矿产资源和进行洗选”。 本矿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晋环发[2010]415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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