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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讲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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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讲述

山东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我校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谈话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由学校党委或纪委负责。纪委、组织部要建立廉政谈话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任命和聘任科级以上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纪委和相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相关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第五条 廉政谈话应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平等尊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形式。 第七条 廉政谈话要遵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原则,对不宜向被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对于泄密失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任职廉政谈话 第八条 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任职廉政谈话是学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有提拔或聘任领导职务的处、科级干部,在上岗前对其进行的任职廉政教育谈话。 第九条新任职处级、科级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组织部提出谈话建议名单,组织部、纪委协商进行。 第十条 任职廉政谈话内容: (一)明确任职岗位的纪律要求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提出廉政勤政、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要求;  (四)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与谈话对象签订《廉政承诺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由纪委存档。 第十一条 谈话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人数较多时可按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等分别进行集中谈话;也可以结合组织部的任职谈话、干部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日常廉政谈话 第十二条 日常廉政谈话适用范围:对正处级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谈话。 第十三条 日常廉政谈话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四风”、执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反馈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以及其他需要提醒 或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谈话方式:日常廉政谈话可根据廉政教育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或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谈话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负责进行。 第三章 提醒谈话 第十五条 提醒谈话主要是问题发生初期的谈话,目的是打招呼、敲警钟,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第十六条 提醒谈话内容: (一)群众普遍有议论或微词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谈话,使其引起注意,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本着及时提醒、事前防范的原则进行提醒谈话,使其防止问题发生,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在党员干部履新升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入学或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进行提醒谈话,使其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四)对权力集中、工程密集、资金密集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岗位上的人员,本着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打预防针”的原则进行提醒谈话,使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五)其他需要进行谈心提醒教育的。 谈话方式:提醒谈话以纪委为主,可结合日常廉政谈话进行。一般情况下,正处级干部由纪委书记本人或委托纪委副书记进行谈话;副处级及以下干部由纪委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谈话时,在纪律教育上体现刚性要求,在教育方法上体现组织关怀。    第四章 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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