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演示文稿08312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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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演示文稿08312讲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管建平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一、什么叫法?(或者说什么叫法律?) 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创制(制定、认可或解释),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创制性。 2、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特殊规范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5、法是有着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特殊实践性。 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分一般作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法的一般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提供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方案;二是法律提供了社会交往和国家管理的行动指南;三是法律提供了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治理、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等。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作用等五个方面。 第一、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 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 二是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 第二、评价作用。 是指法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合法或非法的作用。法的评价作用具有统一性、公开性和客观性,即“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预测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人们可能预见到法律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会抱什么态度。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就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以及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 第四、教育作用。 是指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通过二个方面体现: 一是正面的,即通过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如表彰合法行为,就可能对一般的人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是反面的,即通过制裁违法、惩罚犯罪行为,对企图违法者起到警戒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这种强制作用就在于能够制裁、惩罚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增进人们的安全感、提高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都有重要的意义。 没有法的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受到怀疑,而教育作用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 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 首先,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 讲安全第一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人员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从事生产活动。 其次,“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 “预防为主”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和健康。 “预”是指事前所做所想; “防”是指防护和决策。 就施工安全而言,必须预先分析危险点、危险源、危险场地等各种因素,预测和评估危害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转化为事故之前。 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显示,任何事故不是哪个人、哪个时刻、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而是一连串的人在一连串的环节中出了一连串的差错! 从防范技术风险的角度讲,事故都是人祸所至! 第三,从法理上讲,它是对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前置性规定。 《建筑法》第71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叫隐患? 隐患是指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因素。 从追究责任的角度讲,防与不防,其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拍脑袋、拍胸部、拍屁股。 第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个责任主体 政府责任方;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 从业人员责任方; 中介机构责任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在提到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又提出了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等。 省条例着重增加了要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共有19个条款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作了规定,可将其大体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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