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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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讲述

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高诚信履约意识,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当事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及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信息管理包括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从业单位指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和咨询单位等。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帐号,设置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负责系统运行的维护、管理和疑问解答; (三)发布以下信息: 1、全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除外); 2、全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3、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对当事责任主体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更新、发布; (五)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七)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第七条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分别负责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路建设从业的监理、检测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二)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二)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本行业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行业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初步信用评价; (二)督促做好本行业内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三)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各项目监理、检测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 (四)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审核、更新、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初步信用评价; (二)向省公路管理局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重点公路建设信息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监理、检测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资料等有关的信息; (四)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交办的信息核实等工作。 第十条公路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所建项目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一)对所建项目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初步信用评价; (二)填报所建项目信息、项目内从业单位初步信用评价资料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的填报工作。 第三章省级平台的登陆和用户注册 第十二条 登陆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后,点击链接图标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首页面。 第十三条 各当事责任主体首次进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前,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系统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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