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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书横式书写宣导的说明会」简报
「公文書橫式書寫宣導說明會」簡 報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秘書組 文書科科長:陳彥銘 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簡報大綱 橫書政策緣起 橫式書寫推動方案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修正部分 橫書方案本院辦理情形 本院公文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橫書政策緣起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公文程式條例修正案: 第 七 條: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 而右之橫行格式。 第十三條: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 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行政院工作要項及時程(一) 行政院工作要項及時程(二) 如何認定法規授權修訂之附表 法規條文之附表如構成法規一部分應配合中央法規標準法修訂實施,如屬法規授權修訂部份可由主管機關逕行調整。 法規條文之附表如構成法規一部分,其法規條文之體例如:…000申請表(如附件一) ,…等。 法規授權之體例,如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000申請表,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等。 綜上,法規授權之表格,並非該法規之附件,不隨同該法規發布,而由行政機關另行訂定後分行。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修正部分 本次修正重點: (一)公文作業改採直式橫書 (二)簽署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 (三)公文信封開窗作業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讀信機規格標準 行政院公文樣式舉例共32種,相關資料可由.tw/04.htm網站參考。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一)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貳、公文製作 (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四)其他公文: 2、定型化表單之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五)製作公文,應遵守以下全形、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 1、分項標號: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二、三、……,(一)、(二)、(三)……,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二) 1、2、3、……,(1)、(2)、(3)(格式如附件四)。 2、內文: (1)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 (2)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 伍、文書核擬 二十六、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三) 三十五、使用公文夾應注意事項如下: 三十九、蓋印及簽署應注意事項如下: (四)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位置則於全文最後。 四十七、 (五)附件以正本為限,如需附送副本收受機關或單位,應在「副本」項內之機關或單位名稱右側註明「含附件」或「含00附件」。 捌、文書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四十八、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十九、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拾壹、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四) 九十一、各機關印信及公文電子交換所需章戳應依「印信條例」及「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與「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因處理文書需要章戳,得依照下列規定自行刻製,分交各有關單位或人員妥善使用之: (一)條戳:木質或用橡皮刻製,以長方形為原則,用正楷或宋體字,由左至右,刻機關(單位)全銜。於書函、開會通知單、移文單、建議單、通知單、催辦單等用之。 (二)簽字章:木質或用橡皮刻製,依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之,由左至右親筆簽名刻製,對外行文時用之。 (八)職名章:以正楷或隸書,由左至右,刻製職稱、姓名。 九十五、各機關所使用之各種表簿格式,得視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標準及國產紙張標準自行規定印製,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職名章參考規範(一) 內政部:各職務職員之職名章規格為長三公分乘寬零點八公分,字體均以正楷刻製。 台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所屬公文處理規則:第六章第二節印章管理規定略以: 1.第一五七條:各級人員職名章,分左列三種: 甲種:機關首長、副首長暨主任秘書用,應刻機關銜名職別 及姓名。 乙種:核閱文稿人員用,科室主管刻科室名稱及職別姓名, 其他核閱文稿人員刻職別姓名。 丙種:承辦人員用,刻職別姓名。 職名章參考規範(二) 2.第一五八條:各機關首長及一及單位主管,因業務需增刻職名章,其規定如左 機關首長副首長職名章得視實際需要增刻一至三顆為限,並以「甲」「乙」「丙」字樣區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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