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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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论文专业:景观建筑设计班级:11景观姓名:林婷婷学号:20110962106指导老师:刘新炜浅析交通建筑中的无障碍设计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加快进步。因此,当今时代的人们也更注重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提供人性化的帮助与服务。历史在不断往前发展,我们对弱势群体的认识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所能提供的帮助还是很少的,因此,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探索的东西还有很多。关键词:交通建筑,无障碍 ,入口通道 ,厕所目录无障碍设计……………………………………………………4无障碍设计定义建筑无障碍的历史背景交通建筑………………………………………………………5交通建筑的类型旅客可使用的范围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5建筑无障碍设计中的一般规定………………………………7主要部位无障碍设计…………………………………………8调研中发现交通建筑无障碍设计的不足之处………………10结语……………………………………………………………12参考文献………………………………………………………13无障碍设计(一)无障碍设计定义“无障碍设计”的名称始于联合国组织专家会议报告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指消除对使用者构成障碍因素的设计。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等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二)建筑无障碍的历史背景上一个世纪初期,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上一个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法规。1986年7月我国编制了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89年颁布实施。 交通建筑交通建筑的类型交通建筑一般包括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轮船客运站等旅客使用的范围主要有售票厅、进出港大厅、候机厅、登机通道、进出站大厅、候车厅、检票通道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主要有建筑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坐席、电话、饮水、售厅、厕所、等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法定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新建或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居住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显然环境的障碍是与“保障法”相抵触的,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法定的内容,否则就是违法。 (二)整体性原则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无障碍建筑物的设计,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问题,就建筑物而言,是其基本组成部分,而非附加的设计内容。 (三)通达性 无障碍设计应体现从道路至建筑的全程无障碍的理念。包括:  1、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道路。  2、方理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公共建筑。  3、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居住建筑。 (四)系统性 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施,是人们在城市中的水平和垂直交通的行动轨迹,到使用各种设施的空间,处处关联着无障碍的内涵,并需要形成系列化和相应完整的配套类型,由于轮椅作为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因此要求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以及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各种公园、旅游景点等的通路,应能全方位地为乘轮椅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提供通行上的便利,并要求在坡道的宽度、坡度、长度、休息平台、地面及扶手等,在形式及规格上应符合乘轮椅者在使用上的方便。 (五)适用性 行动不便者主要为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对行走产生困难的肢体残疾者,是指躯体或是下肢,或是躯体及下肢均受到损伤,经过矫形、康复后,在行走时有的产生异形,有的需要借助手杖、拐杖、助行架进行行走,当行走还有困难时,则需要借助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来完成行走。在一般的情况下乘轮椅者可以独立地自我进行行走,重残者及高龄体弱者则需要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完成行走。由于残疾人在行走中的不同状态和使用各种助行工具,在通行时要求道路和建筑物的水平通道及垂直交通的宽度、高度、坡度、地面及各种相应设施与家具,应具备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拄盲杖者既方便又安全的通行空间和使用条件。 建筑无障碍设计中的一般规定建筑物入口的通过性与防滑:入口、大厅及室内走道的地面不应光滑。室外通路、建筑入口及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差和台阶时,必须设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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