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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盾构安评报告精要
第一章 概述
1.1 工程概况
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贾西站~油坊桥站区间位于南京西善桥附近,起至贾西站,出站后向西下穿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油坊中心路、南京市第二钢铁厂、宁芜铁路、友谊公寓、宁芜公路(G205)、南河及地铁2号线,接拟建油坊桥站。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为公众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保证道路运营效率,受南京市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委托,本公司对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穿越宁芜公路(G205)进行安全性评估。
1.2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4、《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3年);
5、《江苏省公路条例》(2011年);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11、《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08);
12、《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
13、《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T211-2010);
1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6、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
1.3 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盾构穿越位置是否合理;
2、隧道埋深及防水是否满足要求;
3、路面沉降预测;
4、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合理。第二章 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规定
为加强涉路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相关行业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主要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有关规定: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4、《江苏省公路条例》(2011年)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5、《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010年)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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