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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清单的投标报价精要
工程结算——变更索赔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对策: 超验,质保金:至少应取得相当于超验部分增值税的工程款 欠验:营改增前及时清缴营业税 变更索赔:营改增前,签订在建项目的变更索赔合同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第三部分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响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要求,现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个别条文修改。 将1.0.3,2.0.1,2.0.8,3.1.6,4.5 , 5.2.6,6.2.6 , 11.2.5条款中与规费和税金相关的部分全部删除。 例如,将1.0.3条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各地区社会保险机制建成并逐渐完善,经过近年的实施,改变规费的计价方式已经成熟。 2、建筑业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来的计税方法发生根本变化,再采用按税前造价计算增值税已不可行,因此,采用包含税金的全费用单价才适应“营改增”后的计价需要。 3、国际上通行全费用单价,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适应国际规则,同时,随着我国实行“一带一路”战略,“中国投资”走出国门已成常态,实行与国际通行作法一致的全费用单价也是大势所趋。 4、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争形成机制,借鉴一些专业工程早已实行全费用单价的经验,修改“13计价规范”中“综合单价”的定义以及相关规费、税金计取的条文,以适应建筑市场投标竞价的需要。 条文修改说明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新、老项目划分 新、老项目的划分: 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 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注意事项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工程造价 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因此在其他因素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六、营改增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现状 1.由代甲征拆,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业主据实报销 2.征拆费用作为施工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包含在定额中。 影响 1.代甲征拆,营业税制下,乙方只需就代收代付的差额计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部分代收代付项目能否适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尚有待政策明确。 2.征拆费用在施工合同总金额中,其构成企业收入组成部分。企业收到款项时做收入处理,按建筑业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支付款项时,由于支付对象往往是政府机关、军队、村委会或者村民,其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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