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免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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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息政策法规的地位 §2.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原则 §2.3 信息政策法规分析矩阵 §2.4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体系框架和内容 §2.1 信息政策法规的地位 国家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现代信息管理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2.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 设计原则 与信息相关的领域 : 实现信息检索、获取、传递和应用权的领域 原生和派生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领域 信息资源形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的领域 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遥传技术建立和应用的领域。 信息安全手段和机件制造与应用的领域 科学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 稳定性和衔接性原则 导向性原则 周期性原则 政策法规形成的五个阶段 §2.3 信息政策法规分析矩阵 §2.3.1 卡尼矩阵 确定信息政策目标和评价标准 制定信息政策矩阵 明确信息政策行为和方案 选择最佳信息政策方案 §2.3.2 莫尔矩阵 信息产业政策 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工商企业的信息需求 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用户对社会和政治信息的需求 促进全球信息服务,特别是科学、技术和商业信息服务 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用户对国际信息的需求 确保信息产业能够从全球性的协议(如GATT)中受益 信息组织政策 鼓励研究与开发中的信息利用 促进管理者的信息利用 开发使用通信工具和标准,促进组织机构间的信息传输 通过信息技术的引入,提高白领阶层的劳动生产力 信息社会政策 开发使所有公民都易于接近的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 确保通信的技术和其他障碍不再危及某些信息获取所应有的公平性原则 发展信息网络,满足社会团体对信息的需求。 详细说明公民权利的范围和国家信息提供的责任 信息技术 发展远程通信基础设施,使所有的组织机构方便地利用信息服务和工具 鼓励组织机构采用决策支持系统(DSS)及其他信息处理系统 建立法规机制,并考虑信息新技术的特征 信息市场 制定合适的价格战略,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的利用 领会和把握信息服务市场的经济特征 促进组织机构内部信息的市场化 确认免费利用的信息的类型 充分利用国际信息市场开展信息服务 信息工程 发展信息工程能力,鼓励信息产业领域的信息工程开发与应用 促进信息工程师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促进信息产业领域的信息工程创新 促进研究团体与信息产业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人力资源 确保拥有一定量的训练有素的信息专家,以满足信息产业的需要 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使之能将信息作为组织机构的一种资源来加以有效利用。 确保拥有一个基本的信息文化水平 法规 提供全球可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确保信息产业从全球性的协议(如GATT)中获取最大利益 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得到适度的保护 §2.4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 体系框架和内容 §2.4.2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体系框架和内容 信息政策体系框架和内容 信息法体系框架和内容 * §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目前学术界对于信息法是否应当或能够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或者归入其他相关部门法中,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赞成 反对 折衷 卡尼矩阵中的信息政策评价标准 卡尼的信息政策矩阵 信息政策分析结构 莫尔的信息政策矩阵 §2.4.1 我国现行信息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信息政策是从科技信息政策入手 信息法律制度不健全 缺乏宏观上的整体协调 国内的信息政策法规未能与国际惯例很好地衔接 信息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缺乏全面、科学的前期研究支持 目标不够明确、导向不够合理 政策法规信息反馈渠道不够完善 信息政策控制能力较弱 信息政策法规的体系结构应当—— 反映信息政策法规的特性 反映信息政策法规的特性 包含目前(包括将来一段时期)一些核心的信息政策法规问题 体现政策法规问题群之间的关系 开放性体系结构 有可能建立一个说明和解释这些关系的学术原理 政策目标 信息技术政策 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政策 信息市场政策 信息资源政策 信息产业政策 信息人才政策 信息投资政策 信息标准化政策 国际信息政策 信息法具有体系性,包含若干个相互联系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虽具有共同的调整对象(即信息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甚至在调整方法上也具有相似性(即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法律调整方法),但它们又都有各自不尽相同的调整领域和方向,保护不同的信息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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