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到营改增相关政策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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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到营改增相关政策精要

从 增 值 税 到营改增 主要介绍的内容 一、增值税的产生、发展及基本原理 二、我国开征增值税的背景、历程和规划 三、征收增值税的两个核心政策 四、增值税基本政策规定 五、增值税主要管理措施 六、若建筑业改征可能涉及的四个主要问题 一、增值税的产生、发展及其基本原理 上世纪50年代,产生于法国,营业税改革的产物。 1962年,经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同意,自1968年原联邦德国始,到1973年意大利止,欧共体所有成员采用增值税制。 道道征税、链条式抵扣,环环相扣。总体名义税负由各环节分别负担。 二、我国开征增值税的背景、历程和规划 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中国经济实现加速度的发展是税制改革的原动力。 1984.10-1986年底,12种工业品分甲乙两类,适用不同税率; 1987-1993年,共设24个税目,12档税率,以14%的价内税为基本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价外税,购进扣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 2009年,修订条例细则,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动产性固定资产抵扣。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营改增试点。北京自9月1日试点。其他七个省(包含省内的3个计划单列市)年底之前陆续试点。2013年8月1日全国实行1+7个行业。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增值税立法。 三、征收增值税的两个 核心政策 一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二者关系:并行,效用相同。 对比项目 增值税条例细则 营改增实施办法 法律位阶 国务院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事项 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 俗称 现行增值税 营改增 应税服务范围介绍:“1+7” 一、交通运输业(四类) (一)陆路运输服务;(二)水路运输服务;(三)航空运输服务;(四)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七类30小项)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2.技术转让服务;3.技术咨询服务;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3.信息系统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1.设计服务;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3.知识产权服务;4.广告服务;5.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1.航空服务;2.港口码头服务;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打捞救助服务;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代理报关服务;7.仓储服务;8.装卸搬运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2.鉴证服务;3.咨询服务。 (七)广播影视服务: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四、增值税基本政策规定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3、税率及适用范围; 4、征收率及适用范围;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开具发票的时限; 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8、计税方法; 9、税控发票; 10、基础帐务核算; 11、纳税期限; 12、纳税地点。 五、增值税主要管理措施 一、一窗式管理:申报中,“票表”比对,异常结果现场处理。 二、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申报后,对“票票”稽核比对异常情况检查处理。 三、纳税评估 :针对增值税简化税制而由此产生的涉税问题,特别是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而设立的管理措施。 四、税务稽查:税务机关依据税法授权而必备的税收执法权。主要针对涉税大、要案件的查处,特别是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六、若建筑业改征可能涉及的 四个主要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含发票的开具) 2、税率的问题 3、纳税地点的问题 4、进项税额和差额征税的关系问题 注:其中有的问题是其他营改增行业均需特别注意的。 谢谢大家!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一、现行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含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营改增 3.提供应税服务(含无偿提供视同应税服务) 3.税率及适用范围 17%:一般货物、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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