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第九章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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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第九章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解读

第四节 仲裁(arbitration) 有贸易,就必然会有争端, 有争端就需要寻求解决的方法。 第九章 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教学要求与目的:使学生了解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的含义、相关规则、实务操作等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教学难点:仲裁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判断及法律后果。 第一节 争 议(Disputes) 一、争议的含义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争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构成违约; 对违约的事实有争议; 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有不同的看法。 二、引发争议的原因 (一)卖方的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 2.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 3.提供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 4.其他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致使买方受到损失。 (二)买方的责任 1. 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2.不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 3.在FOB下,不按时派船或签订运输合同; 4.其他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致使卖方受到损失。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的责任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以至于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此外,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 二是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而导致的。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协商(Negotiation) (二)调解(Conciliation) (三)仲裁(Arbitration) (四)诉讼(Litigation) 商品检验 不可抗力 仲裁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二节 索赔(Claim) 一、违约及法律后果 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的行为。 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将违约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 《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二、《公约》对违约的解释 根本性违约 —后果:撤消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 —后果:不能撤消合同,但可要求损害赔偿 注意:对违约性质的判断着重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 三、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 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二)向承运人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 (三)向保险人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索赔条款内容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 索赔金额 索赔办法 1、索赔依据:一般为检验证书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1)约定索赔期限: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货物经检验后××天起算。 (2)法定索赔期限:易变质货物30天至45天或更短。 3、索赔金额 4、索赔的处理办法 关于索赔的金额和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的约定金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又称违约金。 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 数额以约定为主。 案例1 某公司以CFR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了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声称小五金工具有70%已经锈损并附有德国内地的某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1、我公司可以拒赔,因为超过了索赔期限。 2、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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