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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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讲述

吉林宝源丰“6。3”事故 死亡人员绝大多数是当地村民。 追究刑责19人;撤职13人;降职6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 2013年6月3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液氨大量泄漏,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新安全生产法简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114条。总则1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32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10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7条、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11条、法律责任25条、附则3条。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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