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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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缺陷 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 2、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3、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0年4月4日(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 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评定标准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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