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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刊
HYPERLINK /law/94425.html \t _blank 活动概况:
活动宗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历年主题
2003年: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2004年: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
2005年: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006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工作 健康 和谐。
2009年:保护农民工的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0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2012年,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2013年,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2014年,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5年,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
一、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卫疾控2013 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19种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60种职业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一)应当保障职业 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三、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通过培训,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二)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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