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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29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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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29 颁布
- | 2014-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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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2013-11-29 发布 2014-06-01 实施
GB 6783—2013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6783—1994 《食品添加剂明胶》。
本标准与GB 6783—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对明胶的分类,统一了明胶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勃氏黏度、pH 、等离子点、重金属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透明度,更名为透射比,并修订了检测方法;
——增加了过氧化物、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铬、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对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I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可以使用的原料:
a )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b )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 )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 禁止使用的原料:
a )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c )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状态 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气味 无不适气味 配制明胶溶液(2.5 %),嗅其味
2.3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验方法
水分,w/% ≤ 14.0 GB 5009.3 直接干燥法a
凝冻强度(6.67% )/(Bloom g) ≥ 50 附录A 中A.4
灰分,w/% ≤ 2.0 GB 5009.4 b
450 ≥ 30
透射比/% 波长/nm 附录A 中A.5
62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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