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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六条 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1〕8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学院向学校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测评内容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成绩素质测评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①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1分;
②旷课,每人次减2分;
③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减4分。
注: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请病假必须由校医院证明及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字,请事假必须由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字,口头请假无效,班委准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旷课论处。
(2)宿舍表现(基准分15分,满分20分)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本项得分以学校宿管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为主要依据,学院、班委、舍长对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包括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的日常记录以及辅导员不定期宿舍检查记录作为重要补充。
①校级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校级卫生检查优秀,每人次加1分;
②因使用违章电器或有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而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4分。
注:若各级检查结果能够明确指出宿舍内某床位具体责任,则仅该床位学生扣分,若宿舍整体有问题或检查结果未明确标明责任则宿舍所有成员同时扣分。
(3)集体活动情况(基准分0分,满分15分)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①学校、学院、班级及团支部组织的各类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未请假不参加的减1分,由各辅导员及班委要做好日常记录并向学生公示。
②按要求由部分学生参加或充当观众的校级及院级活动,凡主动参加且圆满完成任务者,每人次加1分,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注:学生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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