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取政管理简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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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简史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回顾工商行政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认识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工商行政管理 (一)中国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 1、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产品出现剩余,用于产品交换的原始集市开始出现。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当时的部落首领开始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强制干预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活动。这种干预已经带有一定的商贸管理色彩。 2、奴隶社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奴隶主和奴隶,奴隶制国家随即产生。奴隶制国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运用政权的力量对工商业和市场活动进行管理,以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奴隶制国家的经济秩序。据《周礼·地官》记载,周朝专设了“司市”及其下属一系列官员,从各个方面对市场活动进行管理。至此,商品交换一定程度的发展及国家的建立,催生了我国古代的商贸管理。 3、封建社会 从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封建社会的商贸管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更迭而不断发展变化。从先秦两汉时期起,政府就对工商业者进行“注籍”,即登记管理;隋唐经济兴盛时期,出现了坊市、宫市、集市、夜市和互市,商贸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更加丰富;宋元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坊市制度发生变革,规范市场秩序的交易法、均输法等法令不断完备;明清时期,商贸管理范围、内容和深度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已经初具近代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 古代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几千年来,国家所采取的都是以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巩固封建统治为目的的重农抑商的政策,如禁榷制度、土贡制度、官工业制度等,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实施限制和阻碍了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古代的商贸管理只是对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管理,是一种通过管理政策和措施来限制、排挤、打击工商业,体现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的抑制性的管理。 (二)中国近代的工商行政管理 1840年的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帷幕。从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一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分别存在着几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政权,它们通过各种适应于自己政权的行政方式干预统治下的社会商品经济活动,为自己的阶级统治服务,从而形成了近代社会不同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 1、清朝末年的工商行政管理 鸦片战争后,随着闭关锁国的局面被打破,殖民主义列强的经济势力蜂拥而入。清政府鉴于国力不振,外侮日深,加之外国商品生产发展之后,日臻富强,于是下诏变法维新,改革数千年传统的贱商政策,实行“振兴实业,奖恤工商”的新经济政策,为中国工商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新经济政策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专设机构负责工商管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七月,清政府首开先河,设立工部、商部,将工商管理纳入统一的专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并工部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商务司专管一切商政,统辖京内外商务、学堂、公司、局、厂等职责。下设工艺局、商肆局、商标局、度量衡局等机关,专管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职掌对工商企业的登记、商标注册和度量衡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监督等事务。 (2)颁布和实施一系列经济法规,规范各类经济活动。清政府成立商部后,着手制订有关商事的单行法规。1903年至1904年,相继颁布《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多部单行法规。1908年,聘请日本人志甲田太郎起草商律,次年公布《大清商律草案》。1910年,农工商部又修订《大清商律草案》,但尚未颁行清朝的封建统治就被推翻了。 (3)商标的管理。我国的商标管理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在帝国主义胁迫下,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个章程是由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起草,由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执行,是为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服务的。但从立法角度看,这是我国商标管理立法上最早颁布的一个法规,为民国初年商标管理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4)工商业户的管理。1904年颁布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是工商业户登记管理的第一部法规,政府通过登记给予工商业户合法经营地位,鼓励自由发展实业,并加以监督管理。 (5)契约合同的管理。清政府对契约合同的管理,采取“贴印花”的办法。《印花税则》规定,各种契约合同不照章贴用印花,为无效合同。 (6)设立商会。清末,政府在民间劝办工商界自治性管理机构——商会。商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工商管理体系,同时达到了沟通商情、保商、兴商的目的。 2、北洋政府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北洋政府又颁布一系列旨在保护和促进工商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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