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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35项考评项目和135项考评内容。
3.在标准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人员应根据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空项分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可参照《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不参与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依据本标准考评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为三级达标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围绕目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文件化的目标应明确实现目标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考核方法等五项内容。至少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10 未制定文件化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的,不得分;目标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实施目标考核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2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冶金企业应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得分。 2.2职责 应根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三、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涉及以下内容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教育培训;(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评估和整改;(4)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5)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标识;(7)安全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8)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12 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符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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