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数院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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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 总则第一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的本院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维护学院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成为其团体会员,承认和遵守其章程。 第二 会员第四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维护本会声誉;(四)协助本会开展工作;(五)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上级组织的章程文件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实行表决制。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本院学生会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学生会委员会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在任期内每隔两周至少要举行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在部分委员毕业离校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审批,适当增补新委员。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三)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开会;(四)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五)领导全校性学生活动;(六)调动基层组织开展活动;(七)筹备下一届学代会。 第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处、、体育部、生活部、文娱部、宣传部、部、、部等职能部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可聘任干事协助工作。学生会秘书长由团委老师担任。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任期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它的行使职权到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对于任期内失职的干部,罢免要经委员会开会讨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可生效。干部毕业或罢免后的增补,主席,副主席或各部部长有权提名,经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 基层组织第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组织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在学院、系的领导和院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及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的主要职能:根据学院、各系和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系学生工作的实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协助系领导搞好系的学生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为本系同学排忧解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系学生会委员。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各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可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选举若干部长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各班委会为本组织的最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 各班委会在学院、系、班主任的领导和院系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班委会的主要职能:根据学院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班工作的实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协助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事教育;培养同学们正确的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形成优良学风,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宣传等各项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先进班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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