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如收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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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2009年)   为加强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顺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计字〔2000〕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程序   ㈠ 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上传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㈡ 验收申请书在“管理系统”中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逐级审核并“同意”后被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意见推进结题验收工作;对于显示“退回修改”状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验收程序   ㈠ 基本流程。   对于经审核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管理系统”批复“同意结题验收申请”,并确定验收方式以及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即“受委托验收单位”,下同)在“管理系统”外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于申请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准备项目合同书、初始结题验收书(验收申请通过后,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结题验收书,供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给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初始结题验收书不包括专家验收组信息、验收组意见等内容)、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必须与“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相对应),并主动联系“受委托验收单位”落实项目验收时间等事宜。“受委托验收单位”要在承担单位联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专家的邀请、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的开展、验收意见的提交等有关验收程序,同时在安排验收过程中主动联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受委托验收单位”应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并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提交给省科技厅审批。   ㈡ 验收专家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专家组构成的基本要求。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5名以上(单数)专家,其中组长1名;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任职的专家应回避;专家组成员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1名;重点、重大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应优先选聘省软科学专家库中的专家。   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验收专家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并对需要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设验收秘书1名负责协调、监理会议前后及现场有关事务。   对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等全部会议或材料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除组长以外)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验收专家组组长由省科技厅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除组长以外)等全部会议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并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名单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适宜的专家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除专家邀请和验收时间确定以外的会议验收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并参加项目验收。   对于存在需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特殊情况的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㈢ 会议验收主要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议现场向验收专家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每个项目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验收专家提问、质询,项目负责人答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以及现场汇报情况,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专家组组长现场宣读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成员在结题验收书验收组意见处签名,验收会议结束。   ㈣ 材料验收主要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材料向验收专家组各成员分别书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各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分别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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