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0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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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本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出色地完成水利水电工作任务,根据《钦州市水利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由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正、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有关科(站、室)的主要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二、目标制订 (一)以本局《年度水利工作要点》和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为全年度工作总目标。 (二)局机关各科(站、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全局年度总目标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目标。 (三)制定的目标要求具体化、量化,并作时效规定。各科(站、室)、单位内部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单位目标责任分解到股(站、室、所)、个人,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工作局面。 (四)各科(站、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由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查,并由分管领导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各科(站、室)、单位,各科(站、室)、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作出修改,对不予修改的条款应作说明。 (五)各科(站、室)、单位制定的年度目标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行文下发执行。 三、目标考核 (一)考核程序 1、次年1月10日前,各科(站、室)、单位对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一起交局办公室。 2、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各科(站、室)、单位的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逐项逐条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初步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3、各科(站、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是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 (二)评分办法 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各科(站、室)、单位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逐项逐条评议打分,如评议意见不统一,超过半数评议分为考核评议得分。 (三)加分办法 1、获得省部级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不分档次的加5分; 2、获得市(厅、局)级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分档次的加3分; 加分项目均以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奖牌、证书、正式文件为准,不包括获本局奖励和单项奖励。 (四)扣分办法 1、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按考核评分办法扣分; 2、年度目标不能如期按要求制定并报送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的,每延期1天扣0.1分; 3、自评书面报告及有关材料不能如期按要求报送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的,每延期1天扣0.1分。 4、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完成的,扣0.5~2.5分。 四、奖励办法 (一)奖金来源 局机关在职人员(含由二层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由局统筹解决;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年终奖金的1/2由局解决,1/2由该单位自筹解决。 (二)奖励范围、额度及要求 1、奖励范围:⑴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⑵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 2、奖励等级:总分>100分为特等奖;95分<总分≤100分为一等奖;90分<总分≤95分为二等奖;85分<总分≤90分为三等奖。 (三)奖金系数 局长:为局科(站、室)正职平均数的1.3;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总工、副总工:为局科(站、室)正职平均数的1.2; 局科(站、室):正职领导为本科(站、室)、单位获奖基数的1.3,副职领导、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为本科(站、室)获奖基数的1.2,其他人员为获奖基数的1.0。 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单位负责人)为单位获奖基数的1.2,副职领导为获奖基数的1.0。 五、处罚办法 1、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单位奖金为0; 2、应上缴局公共费用的有关科(站、室)、单位,不按时完成上缴指标的,不予评奖。 3、请病、事假的人员累计每超过30天,扣个人奖金系数0.1;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个人获奖资格; (1)黄、赌、毒行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 3、年度目标评议有关科站及个人时,本科(站、室)领导是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的要回避。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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