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综合素质z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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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 (二)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三)军训积极分子加3 分,军训单项奖加2 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3~5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1~3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1~3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五)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 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 分; (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通报批评扣5分; (七)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0。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一)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2分; (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 (三)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1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第四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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