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x偿费如何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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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费如何计算 ???? ????拆迁赔偿费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税务方面 ????●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归还使用权补偿费不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后得到的资金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用搬迁收入安置职工不用缴所得税 ????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规定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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