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供电公司工作是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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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供电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电力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层单位工作规则》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县(市)供电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讲究效率,令行禁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开拓创新,优质服务,廉洁自律,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四条 公司各部室、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省、市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 公司行政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权责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省电力公司领导下,领导公司行政全面工作,行使省电力公司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九条 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室的工作。在总经理、分管的副总经理、总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也可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各部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年度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领导班子周例会、专业性会议、专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各县(市)供电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公司本部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中层助理)。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议题:回顾、总结上年度公司系统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公司系统年度各项工作;签订责任书。 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召开年中公司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布置下半年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提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有关部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会议、指示和决策,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 (三)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建设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研究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资源配置规划、公司的各项年度计划; (四)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研究落实省公司确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的贯彻措施; (六)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及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 (七)研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八)研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九)研究决定限额以上的招投标事项; (十)研究决定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提交职代会、年度工作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文明建设评定结果及相关各类先进表彰 等事项; (十三)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服务,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可根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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