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docVIP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社会治理

中国社会治理:演变与危机 作者:张静 219人参与 11评论 讨论社会建设,我们的关注焦点,就不应仅局限于建立何种管理组织,而是上述“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的组织机能如何再造的问题。 过去三十年,中国社会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变化中。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社会滞后的问题逐渐突显:表现在社会冲突日增,价值分歧加重,人际信用式微,行为预期不确定增加,社会情绪的政治化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经济增长虽然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但是并不会直接导致全面的社会进步。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大挑战接踵而至,但目前理念更新及知识准备仍十分有限。 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 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有两个不同部分:上层是官治系统,由皇权控制,基层则是地方管治系统,由族长或乡绅控制。这种治理的基本特点,是两种情况的结合:通过科举巩固的文化及意识形态统一,以及基层社会的分治体系。分治体系是指,由分散于社会基层的多个权力中心实施治理。乡绅生活在基层自己所属的族群中间,他们拥有土地资产和人际声望,在局部地方承担司法、执法和伦理教化角色。乡绅或族长不具有官方身份,但重视在官朝中“有人”,皇权总是通过绅权、即地方权威,而不是企图取代他们治理地方社会。 这意味着,传统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治理领域,对于基层社会而言,皇权仅具有文化象征意义;地方绅权则具有实际的管辖意义。虽然正式官制制度并没有承认这种分治局面,但事实是,分治的迹象“随处可见”(费孝通语)。只要取得了地方的象征性承认,国家从未谋求对地方社会真正的、具有挑战意味的管辖权,甚至在治理的细节方面,国家也未能实际推行统一的治理规则,而任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在这种情况下,对国家抽象原则的“因地制宜”改造,使其适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向是正当的、获得各方面认同的做法。 然而,这种情况在近代发生了变化。不断出现的局部战乱,迫使国家扩大征兵,设法增加农业税入,对基层资源的动员及组织重视增强,地方社会治理逐渐纳入了“官治”的范围。进入近代以来,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任,变地方权威为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分支,地方权威逐渐转为服务于国家目标——征兵、收税、进赋——的组织机构。这一地方权威的“官僚化”进程(见张仲礼《中国士绅及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触及了原有社会治理的基础框架:基层治理者的授权来源转移至官府系统,其与地方社会的互赖关联逐渐瓦解。 1949年后的社会重组 上个世纪50 年代发生的政治变革,重组了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大量新的国家行政组织、企事业组织、农业生产组织及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中国人称“单位”,社会成员被安置其中。在城市,这些单位主要是事业机构或企业组织。在乡村,它们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行政村。这些“单位”从事生产,更是实际上的社会治理组织,在单位中,人们不仅获得工薪,而且可以和公共制度发生关系,分享公共资源的分配。这意味着,一种特有的个体与公共的组织关系建立起来:人们成为单位的成员,就在公共体制中获得了位置,并得到相应的权利资格。单位对其成员负有全面“责任”。在公共制度和社会成员之间,单位实际充当着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的组织角色。 就社会治理而言,单位显然是实际上的执行者,类似于公共组织在基层的代理机构。因此,表面上看,社会中的公务机构有限,但实际上的“代理机构”遍地存在。单位有边界,有行政辖区,因此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务机构,只负责注册于本单位的成员。多数社会问题在单位得到解决,或者由政府送回单位处理,而政府工作则“对组织不对个人”,或者说,政府“治理”的对象是单位组织,而非社会成员。在单位之间,存在等级分明、管辖区分包、跨阶级、跨民族、跨家族的组织关系,普通个人权益的可实现程度,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而是取决于它隶属的单位,因为单位是制度设置的“办事”方。政府高度依赖这样的“代理机构”掌握信息和处理问题,但无需自己从事社会治理,自然也没有发展出面对社会的应责能力。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单位是官制体系的一部分,虽然它具有制定内部政策的一定灵活性,但对于普通人来说,有单位才意味着有制度渠道,能“间接”地联系上政府组织。 九十年代中期以前,这一“新”双重治理体制的效用,是社会治理得到维系的原因。即使在国家层面发生政治动荡时期,比如文革时期,基层秩序也没有全面瓦解,正是由于单位的治理机能大体存在。 1990年代以来的组织结构变化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发生广泛的社会流动,在城市和乡村,离开辖区“单位”的人数日增。1995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还占到城镇就业人数的59.1% 。之后国有企业改制,下岗约5000万人,2008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23.5%,到2013年,这一数字又降到18%。截止到2012年,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5%。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