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土地法律十问.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村常用土地法律十问

农村常用土地法律十问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 答:《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3、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答:(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 (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五)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由于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 (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内建住宅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提倡和鼓励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包括几种情况,一种是农村村民本人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即所谓的“原址原建”;一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或者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人员建住宅使用他人原有的宅基地,如农村村名异地建房后腾出的老宅基地;还有一种是农村村民利用已空闲的宅基地建住宅。无论哪种情况,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须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准建房。所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包括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内建住宅,都必须经过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建设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农村村名是否可以有多处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农村中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应将多余的宅基地交回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其他需要建房用地的农村村民使用。另外,需要建房用地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有关部门只能批准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有关部门就不能再批准新的宅基地。 7、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建设住宅? 答: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一般属于耕地或者农用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名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窖、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建房。 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答:不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

文档评论(0)

2017ll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