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优惠财税政策及设立流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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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优惠财税政策及设立流程

天津自贸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财税优惠政策及设立流程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天津几年来已经成为全国外商投资的热土,据粗略统计,目前设立的20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在天津设立的数量已经占到了四分之一强。眼下随着天津自贸区获批在即,相关优惠政策 将陆续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将迎来新一波高潮。 第一部分:天津融资租赁企业财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24号 2013年1月6日,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发展融资租赁业以及总部经济、金融业、基金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该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业财税优惠政策措施 (一)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二)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若实际租价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三)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四)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二部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流程 一、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二、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三、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1、名称预核准(可提前告知名称向工商查询是否可用)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预先申请书》(有电子版) 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向商务委报批 (一)申报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4、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2份简历,附照片,突出融资租赁从业背景)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在东疆办理)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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