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宣讲手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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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宣讲手册

国土用地篇 1.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市、县土地储备交易机构通过市级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交易公告、按公告要求接受法人和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竞买申请、确定竞买人资格、进行网上交易的行为。 2. 网上交易应遵循哪些程序? (一)交易机构发布网上交易公告; (二)竞买人下载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款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竞价; (六)成交确认。 3. 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应提交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2、淄博市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审批表1份(卖方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提交);3、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如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1份;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7、宗地图2份;8、转让方属共同使用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1份;9、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1份;10、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缴纳或减免凭证1份;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收费:1、若卖方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收取土地出让金、登记费、工本费。 ? ? 出让金收取标准为:《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3〕88号)、《关于调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川财字〔2010〕91号); ? ? 登记费收取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含100㎡)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土地证书工本费收取标准为:20元/证。 2、若卖方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的,收取登记费、工本费。标准同上。 5.建社会福利供养中心等公益用地,办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公益性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本单位书面申请; (2)发改局立项批复; (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 (4)民政部门批复文件;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及权属审核表; (7)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8)用地权属来源材料; (9)国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呈报表、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表、划拨决定书; (10)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6.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应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占地的行为;非法批地的行为;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行为;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阻碍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触犯的法律,应分别追究以下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制裁:①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②对于民事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③对于刑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7.土地犯罪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342、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以牟利为目的,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8.如何处置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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