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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培训讲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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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培训讲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政策培训 市局所得税科 王猛 一、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纳税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常见的是企业将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这种形式。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区分的问题 汇总纳税企业层级问题 主要看企业的架构,不要看本地行政级别。 汇总纳税企业性质问题 汇总纳税企业性质问题 区分汇总的范围不能只看总机构是否在省内或市内,要看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地点和范围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及管理方法 新法实施前 新法实施后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 1.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 总局印发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年58号) 省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豫国税公告2014年2号)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 2.我市税源情况 未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总分机构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共16家企业。 截止2014年4月底,12个类型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包括:郑州铁路局在我市下属3户分支机构;中铁快运在我市1个营业部;焦作市邮政局及下属6户县(市)局;邮政速递物流焦作分公司及下属6户县(市)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分行及下属6户县(市)支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及下属12个支行;农业银行焦作分行及下属10个支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及下属10个支行;建设银行焦作分行及下属13个支行;农发行焦作分行及下属7个支行;中石化焦作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加油站;中石油焦作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加油站。(详见附表1)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 3.管理模式 信息备案: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所有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局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局文件明确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申报纳税: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进行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资产损失: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二级分支机构;四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三级分支机构,由三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 “跨省”汇总纳税企业 1.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 总局印发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57号) 省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豫国税公告2014年2号) (二) “跨省”汇总纳税企业 2.我市税源情况 截止2014年4月底,全市共有跨省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19户,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61户。(详见附表1) (二) “跨省”汇总纳税企业 3.管理模式 信息备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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