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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精要
关于实施《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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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三水”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优质平安工程。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对三水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并制定了《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是我区创新工程监督管理模式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整合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借助现代通信科技和远程视频技术,建设综合实用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新平台。通过该系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远程监控,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状况,对违章作业人员以威摄作用,有效促进施工现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因此,加强远程监控的建设,对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快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各单位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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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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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宝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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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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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三水”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和《关于建设“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请示的答复》(三府办报字10-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水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区监控中心),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控及录像。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实现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监督管理,区监控中心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楼内。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负责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视频远程监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视频监控管理人员,按权限查看本单位在建建筑工地的视频信息,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管理。
二、实施范围
第四条? 从2011年6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5层及以上高层建筑;
(三)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高度50米及以上的构筑物;
(五)5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
(六)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在建工程。
第五条? 2011年6月1日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但在2011年6月1日主体仍未封顶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 ?2012年1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以及单项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或建筑群体建筑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三、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第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地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单项或建筑群体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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