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鑫城小区管理规约一式三份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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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鑫城小区管理规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规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创富鑫城小区 ; 建筑区划座落:襄阳市 樊城区中原 街道 前进中路 十九 号;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 商住楼 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用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本建筑物区域: 第条 (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利用物业经营的,应当利用物业共部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用物业共部经营所得收益,经营物业共部所得收益 第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条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应规定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交纳。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法规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二)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相邻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使用电梯,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第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行为:(一)第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解决建设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80号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维修。 第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条物业维修更新的实施 物业的维修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一属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经第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之日起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房屋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对违反出租或转租的,可书面责成业主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业主应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第条未按规定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的,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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