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学校管理制度(御外)综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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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校管理制度(御外)综述

此地乃启蒙之所 智识之源 御花苑外国语学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减少或杜绝教学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失职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导致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 (一) 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如服装超短、超露、超透、超瘦、超奇、超艳),或坐着上课,有损教师形象的; ????(二) 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并造成影响的;???? (三) 不认真备课,未携带教案进入课堂上课,不能有效组织课堂,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上课时有学生睡觉,教师置之不理的;???? (四) 上课过程中手机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的; (五) 上课迟到,中途离开课堂接待来宾或家长,课堂上处理与课堂教学无关事宜,提前下课或拖堂超过3分钟的; (六)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留学生补课或擅自调课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正确意见和建议的; (八) 不认真批改作业,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的; (九) 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十) 考试时未能按时领取试题、未能按时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进行试卷分析的;?? (十一)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收回的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的; (十二) 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分或故意扣分的; (十三) 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出现漏判、错判、计分错误等,导致 2名以上学生成绩出现5分以上差错的; (十四) 在办公时间登录与教育教学无关网站的; (十五) 无故不参加学校升旗、会议、教研活动、各种培训等集体活动的; (十六) 学生旷课,教师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调查处理,或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的。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一)未经教务处同意,由其他人代课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 (三)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品的; (四)备课不够充分,导致教学过程出现严重知识性错误的; (五)在上课或监考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的; (六)酒后上课的; (七)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上课过程中离开课堂10分 钟以上的; (八)作业批改少于规定量三分之一的; (九) 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露考试内 容的; (十)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十一)监考或阅卷过程中丢失学生试卷,或违反规定私自更改 学生成绩的; (十二) 阅卷过程中导致2名学生成绩出现10分以上差错、3名以 上学生成绩出现5分以上差错的; (十三) 接到家长投诉后,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报复的; (十四) 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向学生推荐购买教辅资料,或私自 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的; (十五) 在教师应聘、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六)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 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 (三)无学校通知,私自向学生收费的; (四)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 育批评不改的; (五)旷工三天以上的; (六)教师之间在公共场合发生口角,出现在校园内打架斗殴 现象的; (七)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被公安机关训诫或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 第六条 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责任人5000元罚款,并予以解聘。 第七条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检查人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责任人签字后,由检查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呈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九条 教学事故认定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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