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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基本知识(10) 第10讲: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第10讲: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在本讲中您能了解如下知识点: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及分类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与基本原则 合同索赔的处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合同违约的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合同管理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有力保证,它贯彻于监理活动的始终。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熟悉合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完成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技能 10.1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及分类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社会财产私有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到现代,合同已成为实现商品经济流转的纽带,是维护正常商品交换关系的基本法律手段 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采纳了狭义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订立的。这是合同自愿原则的表现。 多方法律行为是相对单方法律行为而言的。当事人不能同自己签订合同,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参加。另外,当事人之间还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作出意思完全一致的表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也是合同的一个基本特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区别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的重要标志,是合同制度的内在要求,它决定于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也是合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公民还是法人,不论其经济势力和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在行政上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方之间没有上下之分。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享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要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的法律行为。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1、按信息系统工程范围划分 从信息系统工程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信息系统工程总承建合同、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将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即为项目总承建合同。建设单位将该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实施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即为项目承建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认可,从承建单位的项目中承建部分项目而订立的合同即为项目分包合同。 (1)总承包合同 (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3)分包合同 2、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以付款方式的不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项目总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工程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风险很大的工程项目。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为信息系统工程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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