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主体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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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特点 1、整体性——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双重性——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局限性——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方式。 五、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双罚制——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罚 单罚制——只处罚个人或只处罚单位本身 我国以双罚制为原 则,单罚制为例外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法。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1、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的法定刑,与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相同。(第150条) 2、对单位判处罚金,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较自然人犯罪轻的法定刑(第386、387条) 1、对并非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罚没财物等犯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2、对部分单位的过失犯罪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实行双罚制(第137条) 3、属于单位犯罪,但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因而不实行双罚制。(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双罚制 单罚制 六、单位行为主体变更的处理 最高检《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 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 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 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 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最高法《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 题的答复》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对原 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 依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 单位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对被告单位所判处 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案例分析: 某工厂为降低生产成本,经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窃电,并将任务交给电工班。班长甲进行周密计划,派乙和丙负责架线,自己和丁负责望风。乙不肯干,甲以开除相威胁,乙只好同意。某日,趁邻厂休息之机,甲等人完成接线窃电任务。其中,丁因突发疾病没有参与。至案发时止,该工厂所窃电价值几十万元。问:该窃电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根据最高检《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甲(某书店负责人)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版本,进行非法制版,先后盗版印刷19万册,并以单位名义大量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非法所得全部归其个人所有。试问: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 * * * * * * 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学习内容: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行为主体和单位行为主体。影响自然人犯罪的因素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和生理缺陷。部分犯罪还要求具备特殊身份。 ●学习重点:掌握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有关因素。单位犯罪问题。 ●学习难点: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特殊身份主体的规定以及单位犯罪的规定。 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 1、行为主体归根到底只能是自然人与单位 2、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3、行为主体必须在客观上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质: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的能力,是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统一。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本质 概念: 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必须的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刑 事 责 任 能 力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能力 行为人基于对行为性质、后果、意义的认识,进而控制、支配自己是否实施这种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前提与基础,没有辨认能力就没有控制能力,有控制能力则表明有辨认能力。二者缺乏其一,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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