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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论:现代观点笔记ppt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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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论:现代观点笔记ppt解读

思考题: 1.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完全理性的当事人在不对称信息下会产生交易费用吗?为什么? 2.简述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3.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 第四章 新产权学派的企业理论 这里所说的新产权学派,是指不完全合同理论。以哈特等人为代表。 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存在高度专用型的投资,那么通过一体化就可以减少潜在的“敲竹杠”或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对此,新产权学派批评说:为什么一个独立的企业变为另一个独立的企业的雇员之后,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减少呢? 新产权学派把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所有权,强调了剩余控制权对兼并一方带来的收益和对被兼并一方带来的成本,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一体化的理论。 新产权学派企业理论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存在专用性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会影响各方的事前关系专用性投资,因此应该涉及某种最佳产权结构来保证最大化的联合产出。最佳产权结构通常要求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 第一节 企业的本质 一、契约不完全的经济含义 根据哈特,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概括为:第一,在一个充满着不确定的世界中,人们不可能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情况;第二,即使能够预料到,缔约各方也难以用一种共同的语言将这些或然的情况写入契约;第三,即便缔约各方可以就未来的计划达成一致,他们也很难把这种计划写入契约并且得到第三方(法庭)的证实。 契约不完全的经济含义是什么呢? 双方会在以后进行再谈判,但是,在谈判过程本身以及对再谈判的事前预期仍然会产生一些成本。 第一,双方可能会就初始契约的修订条款争论不休,因为双方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影响达成一致,不能对已经采取的调节突发事件的措施与初始契约说明的措施达成一致。 第二,由于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可能无法达成有效率的协议。 第三,预期到可能会被敲竹杠,各方将没有足够的激励进行事前的关系专用性投资。 以上三种成本都是由于契约不完全带来的成本,可以视作某种交易费用。那么,该如何尽可能消除这种契约不完全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呢? 二、企业的本质:物质资产的集合 格罗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约权利分为两类:具体权利和剩余权利,就是契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对物质资产的权利。所谓剩余权利,就是初始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所有对物质资产的权利,此即“剩余控制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如先前的契约、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确将剩余控制权等同于所有权,因为只有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在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的配置,必定会影响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为了最小化对投资激励的扭曲后果,应当让某一方将剩余控制权购买过去。 因为在不完全契约中,拥有资产的一方拥有剩余控制权,从而拥有谈判力,从而在分配剩余时将占据优势地位。所以,在一个企业中,谁拥有了物质资产,谁就相应地控制了人力资本,谁就拥有了企业。在这个意义上,新产权学派将企业定义为物质资产的集合。 第二节 企业的所有权 一、概述 如果A、B企业一体化了,那么所有权或者说剩余控制权应该赋予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双方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如果双方都同等重要,那么就应该联合拥有所有权。如果双方的资产都是严格互补的,那么最好将所有权集中于某一方。如果双方的人力资本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产权结构就不再重要。 二、内容 格罗斯曼(Grossman, S. J.)、哈特(Hart, O. D.)、穆尔(Moore, J.)等人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称为GHM理论。他们认为,现实中当事人签约时不可能预测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使预测到,要准确地描述每种状况也是很困难的;即使当事人之间信息是对称的,法院也不可能证实;即使法院能证实,也可能因执行成本太高而无法执行。契约中总留有未明确规定的权利,这样的契约就是不完全的。“真正重要的也许不是能否获得一个完全的契约,而是是否有足够而有效的制度资源可用于填补契约的‘缺口’”。目前,对契约为何不完全的原因尚存争议。 . 一种观点认为,契约人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特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限理性的契约人不能完全预期机会主义的契约人是否会履约、以及履约时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些问题若交由仲裁机构审理,经常是收益不能抵偿成本,所以,为了保障自己投资收益的安全性,财务资本的所有者出于控制的目的,契约没必要完全。 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the relevance of the ownership)。既然契约不可能对每一种可能情况下资产使用方面都作出规定,那么谁有权力决定契约未规定的事项?当契约不完全时,财产的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剩余权应该归财产所有者拥有。由于只有所有者才有剩余控制权,所以就用它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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