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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七) 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申请与许可 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连锁企业总部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在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后,应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 (八)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管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应当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管理 三、维修经营 (一) 维修业务公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制作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管理 (二) 人员管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机动车维修管理 (三) 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机动车维修管理 (四) 连锁经营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 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机动车维修管理 (五) 环境保护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六) 维修统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机动车维修管理 四、质量管理 (一) 维修规范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维修,无标准或规范可依,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 (二) 维修检验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企业或机构应使用符合有关标 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合格的,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 (三) 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四) 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 (五) 竣工出厂质量监督与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国家对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根据机动车的种类和维护的项目维修保证期各不相同,详见课本P136页,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管理 三、行车许可证管理 (1) 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2) 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分为?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3) 行车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商定。 (4) 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5)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行车许可证。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四、监督检查 (1)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详见P120 (3)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五、法律责任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 第七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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