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廉银制度始末看“高薪养廉”在满清的破产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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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廉銀制度始末看 “高薪養廉”在滿清的破產 中華文明通論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 外國語學院 德語1601 清朝組 高 正 (2015 新课标全国II)45.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清代前期,正一品丈官年薪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45两,正九品官员33两,这些银两除养家糊口外,还要支付随从、幕僚的酬金及办公费用,普通人入不敷出。各级官员在征收田赋等税收时,以各种名义额外加征。这些税外之税,小部分作为各级衙门的办公经费,大部分被各级官员据为己有。“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额外加征“银一钱五分,二钱不等”;部分轴线“数倍于正赋”,以致引发民变。雍正帝认为,与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数;与其营私而中饱,不若责其办公。他决定改革,明确规定加征的税额,统一管理,用于发放以“养廉”为名的津贴。养廉银的数目,视职位的高低及岗位的重要程度而定。总督每年约二万两,州县每年也有二千两左右。用作办公经费与官员薪水补贴。官员的合法收入大幅度提高。? ——摘编自黄惠贤等《中国俸禄制度史》 明朝,朱元璋出生贫寒,痛恨官僚,认为当官的都会贪污,因此在他制定的“祖制”中官吏俸禄就被压得极低。 1644年清兵入关。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对中原文化及管理制度大为不通,清初,职官俸禄一如其他各项法规、政策,基本上沿袭了明代之制。依据万历《大明全典》,清廷户部对各级官员规定了相当低的俸禄标准。 待政局渐稳,从顺治四年至康熙八年,清朝统治者对官员俸禄做了几次大的调整,遂成定制,这些标准自确立之日起不曾更改,一直坚持到清末。据《清会典事例》,各品级官吏的俸禄具体数目如下所示: 俸银/两/年 俸米/斛/年 正从一品 180 180 正从二品 155 150 正从三品 130 130 正从四品 105 105 正从五品 80 80 正从六品 60 60 正从七品 45 45 正从八品 40 40 正九品 33两1钱1分4厘 33斛1斗1升4合 从九品 31两5钱2分 31斛5斗2升 清朝的官吏工资不但要解决一家人的温饱,还同时要支付师爷等人的工资,日常的办公费用也要从官吏的工资中支取。何刚德《春明梦录》记载,清末大臣坐4人肩舆,……,一年所费至少800两;若坐车,……,一年所费须400两。何刚德任京官19年,为五品郎中,仅车马费就超出官俸数倍。 康熙八年(1669年),御史赵?在上皇帝的奏折中写道: ……若以知縣論之,計每月支俸三兩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喂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餘日將忍饑不食乎? 对于一个普通百姓家来说,三两白银足以应付一月的开销; 然而,对于官吏们来说,三两白银只能让知县一家过五六天。 由此可见,清朝的俸禄是远远无法满足官员们的日常需求的。后人评价:“前清官俸之薄,亘古未有。” 俸银/两/年 正从五品 80 俸银/两/年 正从七品 45 除基本俸禄极低之外,还经常发生拖欠、停发和削减的情况,同时用扣俸、罚俸的方式来处罚官员。此外,陋规在清朝非常盛行,下级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发展,对上级甚至同级官吏有各式各样的“进贡”。 “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各级官员想尽办法去捞取额外收入,贪污成风,挪用公帑,滥增附加税,造成吏治腐败,地方财政弊窦丛生,一些地方督抚官员还大肆挪用、侵欠国家府库钱粮。 ……將忍饑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若督撫勢必取之下屬,所以禁貪而愈貪也。夫初任不得已略貪贓,賴贓以足日用,及日久贓多,自知罪已莫贖,反恣大貪;下官賄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贓以庇下官之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 清圣祖康熙帝在位时,曾要求臣下“临下以简,御众以宽”,以求制造一个适宜的环境,“期与中外臣民,共适于宽大和平之治”。康熙后期宽大施政的政策,造成了官员缺乏必要的管束,贪污受贿现象异常严重,引起民生不安,国库空虚,康熙有意整改时,却已力不从心了。 吏治的严重腐败极大地改变了清王朝的发展轨迹,不仅动摇了清朝的经济基础,也动摇了其统治的政治基础。社会经济在缓慢发展之后直线下降,导致一般小民百姓生活日益贫困,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削弱了清帝国的国力。 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在火耗问题上与内阁不和。雍正认为,地方之所以巧设名目横征肆敛,根本原因在于上级官员不掌财权,不得不依赖于地方的馈送,而地方又以此为借口,进行贪污,并得到各上级官员的庇护,必然造成吏治腐败,百姓负担加重。于是提出了“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的主张,使得“州县皆知重耗无益于己,孰肯额外加征?”, 对于反腐大有好处。 纳喇·诺岷 (?—1734) 清世宗雍正帝(1678—1735) 高成龄 (1668—1748) 火耗是最常见的陋规名目之一。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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