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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皇室与武将联姻概述新版版明初皇室与武将联姻概述新版版
明初皇室与武将联姻概述
张景波
摘要:明代实行皇族与武将联姻的政策,在洪武时期尤为突出。一方面皇帝、太子、亲王、郡王娶武将之女,另一方面公主、郡主下嫁武将之家,从而形成盘根错节的姻亲关系,对明初政治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探讨明洪武至永乐年间皇室与武将联姻的问题,涉及明初皇家的婚姻政策、联姻的原因、联姻的具体情况、意义及影响等内容。
关键词:明初;皇室;武将;联姻
明初皇室的婚姻政策
在中国历史上,皇室同武将联姻的事例自西汉就已有之,以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与武将联姻的政策,这些婚姻往往都具政治目的。西汉初年 “宣平侯(张)敖尚帝(惠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吕太后欲以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东汉皇室与功臣武将世代联姻,邓禹、马援、窦融、梁统、耿弇等家族都是通婚的对象,长期的世代联姻一度酿成了外戚专权的局面。三国时期刘备与张飞、关羽、马超等人相互联姻,曹魏皇族与夏侯氏世代联姻。隋朝皇族杨氏曾与武将独孤信联姻、唐代皇族李氏与功臣唐俭、柴绍、长孙无忌、程知节、侯君集联姻。北宋皇族与武将通婚的现象相当突出,皇室与将门世代联姻的政策贯彻北宋王朝的始终,由此形成了几个著名的将门世家,如潘美、高琼、石守信、曹彬、王审琦等家族。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为了拉拢曾经同自己出生入死、建功立业的功臣,在政治上给予功臣优厚待遇,拜官封爵、大加赏赐,还让武臣居于文臣之上。如洪武三年四月在在继本年初大封功臣之后“诏诸相府武相居文相之上,相府属官与京官更互除授,时武职多勋戚故也。”(《太祖实录》卷51,转引自《明实录类纂·宫廷卷》,下同)可以看出明初武官的地位是高于文官的,其原因就在于“武职多勋戚”,勋者,功臣也;戚者,姻亲也。这句话也点出了明初优待武臣的的另一措施就是与之联姻。除朱元璋本人纳武将姊女为妃外,还为诸子孙娶武将之女,命武将子弟尚公主、郡主。正如朱元璋为其四子燕王娶徐达之女时所云:“朕与卿(徐达),布衣交也。古君臣相契者,率为婚姻。卿有令女,其以朕子(朱)棣配焉。”
本文所谈的皇室婚姻政策包括皇帝后妃的选择,太子、亲王、郡王(因篇幅所限不讨论镇国将军以下皇族的婚姻)妃子的选配以及公主、郡主(县郡乡君以下暂不讨论)驸马的选配。
明朝建立之初,皇帝把联姻作为笼络功臣、化解矛盾的政治手段。后妃、王妃、驸马、仪宾多出自公侯武臣之家。随着明朝政权的巩固,诸公侯武臣多不遵守法度、飞扬跋扈。洪武十四年也就是胡惟庸被诛的第二年正月朱元璋颁布上谕下令让公侯及功臣子弟入太学,他说:“吾观自古功臣皆披坚执锐,备历劳苦以有爵位子孙世袭其后或骄悖恃功,不循礼法,致先人勤苦之业,一旦倾败,由其不知读书故也。卿等皆有功于国家,身至爵位,子孙世袭。夫生长膏粱间,不知礼教,习于骄惰,鲜有不败。当念得之甚难,失之甚易也。宜令子孙入太学……。”
从这篇上谕可以看出它主要是针对武臣的,因为明初公侯多是武臣。为了不让他们也像以胡惟庸为首的文臣一样身败名裂,他决定让武臣子弟入太学读书,使之遵守礼法,不再重蹈胡惟庸的覆辙。然而事实并不像朱元璋所想的那样,文化修养上的缺陷使他们不懂得盛极而衰、适可而止的道理,也没有激流勇退的魄力,相反继续贪恋于官爵权位,我行我素、僭越礼法,最终遭到了灭顶之灾,实属咎由自取。正如何乔袁道:“及考诸臣所以行事皆失其理。夫风云之际,雷霆易轰,雪霜之余,李梅不实。大禹尚宜谦逸,周公以之退逊。是皆田间武夫,攀翼附鳞,安知守满居成之道?……是以徐达醉警而趋寝,汤和稽首以还乡,居功隐智存乎其人。”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被诛,在随后的几年里许多公侯武臣被诛杀,受牵连的致死的人达数万人。公侯保全者仅有徐达、李文忠、耿炳文、汤和、邓愈、沐英等数家。经过这次“大清洗”,使得朱元璋对武将的防范之心上升到了极点。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继续施行与公侯武将联姻的政策。但是皇室的婚姻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从何处选择何人作为选婚对象呢?经过认真思考,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出台新政策,他“以皇孙及诸王世子郡王年渐长未婚,敕礼部于河南、北平、山东、山西、山西凡职官及军民家或前朝故官家,女年十四以上,十七以下,有荣德无疾而家法良者,令有司礼遣之,俾其父母亲送至京,选立为妃,其不中选者,赐道里费遣还,有司用是扰民者罪之。”洪武二十八年他再次重申这一政策。该政策得到他的继任者的继承,建文四年八月成祖即位后谓礼部:“今诸王并世子、郡主多未婚,其下河南、山东、山西、北平诸司,访求官员军民及前朝故官、礼法之家有女子及笄,容貌端厚,德行修谨者,官给舟车,令父母亲送至京以备选择。”与朱元璋颁布的政策不同的是条文中增加了郡主。与朱元璋颁布的政策不同的是条文中增加了郡主,我个人认为尽管洪武二十七年的条文中虽无公主、郡主但实际上它也是适用于他们的,如《大明会典》就记载 “累朝定例、凡遇公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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