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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区教育系统内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托幼机构、直属单位: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为做好校园禁烟工作,保护广大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提升新版《条例》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控烟健康教育核心知识的传播力,现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针对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建设无烟校园和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时间 2月28日起至3月13日,为期两周。 二、活动内容 以新版《条例》为依据,突出“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其室内外一律全时段、全人群实施禁烟,学校要在广大师生等重点人群中组织开展新版《条例》的普法宣传、倡议承诺、健康宣教、戒烟支持、巡查检查等系列活动。 三、专项活动安排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等是法定禁烟单位,任何人、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在禁烟场所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学校不得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校园超市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各单位要在师生群体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并以新版《条例》为普法宣传重点,积极向社区、家庭延伸,开展互动宣传活动,同时禁烟单位要做好校外人员入校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建设无烟校园和加强控烟教育 各学校要利用电子屏、校园网、黑板报、展板、控烟标语宣传、家长告知书等各种载体,结合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等活动,深入开展无烟校园建设和控烟教育。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广大学生宣讲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的健康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觉行为,让无烟校园成为大家共同的目标,共创和谐健康校园。 (三)开展“控烟宣传周”活动 1、各单位禁烟控烟领导(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无烟场所的要求,以宣传周为契机,常态化地开展校内禁烟行动,加大教育、宣传、检查力度;领导小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开展自查,并定期通报校内禁烟控烟情况。 2、各单位要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行动,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不敬、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加以劝阻和强化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向吸烟的教职员工宣传12320卫生计生公益热线的戒烟支持功能,引导有戒烟意愿的教工寻求专业支持。 3、各单位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通过“大手牵小手活动”形式,将控烟活动推进到家庭,深入到社区,努力扩大控烟工作的辐射效应,发出“广大家长不当着孩子的面吸烟”的倡议,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创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4、强化禁烟宣教长效化。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禁烟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健康习惯。 5、新版《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对违反被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条例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四、督导检查 今年是浦东新区国家区复审迎检之年,也是建设浦东新区健康城区(2015—2017)的终审之年。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控烟志愿者等将聚焦校园健康,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对校内禁烟工作将通过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手段进行检查与通报。对各类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根据《条例》修正案要求,着重暗访如下内容:室内区域是否有醒目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室内区域是否摆放烟具;室内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如有,是否有人能予以劝阻或劝离;室内是否仍然设置吸烟区。对于发现问题严重的场所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等按《条例》规定开具控烟执法建议书。 五、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要将本次宣传周活动相关材料、照片、总结整理归档待查,其中精彩照片和典型事例(如多途径开展学生控烟宣传教育、大手牵小手家庭劝烟成效、教师戒烟行动、特色媒体报道等)请于3月13日前报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电子邮箱:wsktjy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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