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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后勤管理工作制度XX后勤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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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后勤管理工作制度XX后勤管理工作制度

XX镇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更好的提升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后勤,人人重视后勤。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三条 办好镇政府食堂,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就餐问题。 第四条 承办好各种会议伙食。 第五条 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和交待,承办好检查、视察和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就餐。 第六条 负责厨师的履职情况、教育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七条 负责总务性采购,采购时必须由收款人出具发票,水菜采购必须由收款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明确采购人员和复称人员,不得由一个人履行采、复工作,必须由两个人完成。 第九条 管理好采购物品的入库清收和领用登记工作。 第十条 各种伙食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办理。 第十一条 及时清收伙食费,必须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并进行财务公开,次月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物品的清扫和规范堆放工作。 第十三条 保持厨房、食堂大厅、食堂外部场地、煤柴房等卫生、安全工作。认真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及时刷洗刀板、碗筷等炊具,做到无苍蝇、无老鼠。必须采购新鲜蔬菜,坚持生熟食品分别存放,确保饮食卫生,不出任何危及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事故。 第十四条 食堂厨师必须保持自己的个人卫生和衣着整洁、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 第十五条 管理好食堂的就餐劵工作,监督就餐人员凭就餐劵就餐,不得赊账就餐。 第十六条 基本就餐生活费:5.50元/人餐。 接待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会议伙食统一标准:10.00元/人餐。 接待正、副科级会议伙食标准:20.00元/人餐。 接待副处级会议伙食标准:25.00元/人餐。 第十七条 代表会、年终总结会或大型会议可请一定临时人员帮忙,其余一概不准请,谁请谁负责。 第十八条 凡涉及食堂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交纳个人就餐包干伙食费50.00元。 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进行私自集餐,如违反按伙食用餐的费用收取。 第二章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管理 第二十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由门卫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好政府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的清扫、规范摆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电教室和工会活动室内设物资,严禁私自外借。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做到人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发扬勤俭精神,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形成良好风气。 第二十五条 水电设施是公共设施,政府机关大院公用的水电设施由镇党政综合办统一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水表、电表外的水电管道和线路。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由镇党政综合办批准,并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 第二十七条 机关大院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水电工和有关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违规现象,视情节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个人住户用电用水必须进表,个人住户的水电表由个人管理使用 ,若私自在表外接线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私自在水表外接水管用水,每发现一次罚款1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水电表是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擅自拆除、伪装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不得绕越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不得故意损坏法定的计量装置,不得故意使法定的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违者按盗用水电处理。水电表的安装、维护统一由水电工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水电表。 第三十条 水电表每年校验一次,其校验费由住户负责。水电表使用过程中,用户如怀疑计量不准,提出校验或更换的,其费用由住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机关、站(所)内若个人的水表、电表坏了,要及时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站(所)向站(所)报告,由镇党政综合办派水电工负责修理或更换新表,但材料费用由个人负责。否则,按政府机关大院住户用电、用水中等户人均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每半年收一次,其价格按供水、供电部门供应价加损耗收取。抄查电表或水表应在发票上注明详细的起始数据,增加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1日由水电工到各户抄表造册,由财务室按标准收取水电费,并进行帐务公开。 第三十四条 没有水电表计费的,按全镇平均水电费核定收取。 第三十五条 查水电表时如发现电表烧坏和水表冻坏停走,用户没向镇党政综合办报告的,其收费标准按当月所有用户的人均最高标准收取。 第三十六条 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一次收电费130元,收水费120元,由政府从该科、室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严禁住户个人利用公共水龙头洗衣物、提水等;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办公用水、电做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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