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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百问百答
中国的或者外国的自然人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就是说中国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 在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是否必须申请注册?使用未注册商标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就是说,商标使用人是否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由自己决定,即自愿注册原则。但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这两种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许在市场销售。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必 须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属中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行办理,亦可委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一般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4.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其申请人能否以两人公司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申请?
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可以以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再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6.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所需文件如下:
a. 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 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c. 商标图样15张及黑白墨稿一份;
d.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e. 有关证明文件:若指定商品为人用药品,则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境外申请人无须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7. 附送商标图样有何要求?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商标图样长和宽不大于10cm×10cm ,不得小于5cm×5cm。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还应提供黑白墨稿一份,供刊登《商标公告》制版之用。
8.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委托书是否可以后补?是否必须用原件?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委托书定明委托权项,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可以后补。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书不需要公证认证。
9. 在中国如何计算一个商标申请?
在中国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另有专门规定外,商标注册申请须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服务中。故一个商标在一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的一份申请为一个商标申请。
10. 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采用国家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78类。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11.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可以填写商品区分表中类似群名称?
在中国为了便于审查,将一个类的商品/服务分成若干小类,这仅是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而不是法规性文件。每一小类的名称不是一个确定的商品名称,仅是将有关商品的概括,概念不明确。因此,从1996年7月1日起,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区分表的类似群名称;一律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填报具体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名称。如在商品分类表中找不到的新商品,可以根据类似商品的原则暂时填写,但必须将商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填写清楚。
12. 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商标申请人已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更改其它注册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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