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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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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Q/GHDD 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HDD210-024-2012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2年9月20日发布 2012年10月12日实施 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制度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编写日期 签发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试行 2006.01 2006.01 文亮 刘华 江涛 张艳亮 01 2006.09 2006.12 文亮 江涛 李建定 贾志广 有 02 2009.07 2009.07 邵兴远 孙蓟光 张顺剑 贾志广 有 03 2010.12 2010.12 邵兴远 孙蓟光 张顺剑 贾志广 有 04 2011.08 2011.08 邵兴远 崔勇前 李建定 贾志广 有 05 2012.09 2012.09 杨金星 王学 高武军 贾志广 有 05版修订改动内容: 1、条款增加4.1.3.10、4.1.3.11 、4.1.3.12、4.3.4、4.3.5、4.1.8 2、4.1.7.1条款增加4)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4.1.4修订为: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去除原二级动火工作票及无动火工作票区域说明。 4、4.1.5.2条款增加项目6)无人监护动火作业及未备有足够消防器材时,严禁动火。 5、4.2.2修订为:一级动火工作票、维护消缺期间的二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 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计划性检修期间,设备及系统停运超过 168 小时的 二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6、制度中安全技术部变更为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安健环变更为安健环部、维护部变更为设备维护部。 7、4.4.1修订为:.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流程: 动火单位工作负责人填票(BFS++或纸票)--经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消防管理负责人签字(消防队)――经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打印票样――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经专职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经可燃气体检测确信符合标准后检测人员签字――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字――消防管理负责人(消防队)――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专职消防人员加盖(已检查)章――经当班值长(或主值)许可签字。 8、4.4.2修订为: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流程: 动火单位工作负责人填票(BFS++或纸票)--经设备主管部门专业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发――消防管理人员签字(消防队)――经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打印票样――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经专职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经可燃气体检测确信符合标准后检测人员签字――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字――消防管理人员(消防队)――申请动火部门安全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字――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签字――专职消防人员加盖(已检查)章――经当班值长(或主值)许可签字。 9、4.4.3.2修订为: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专职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前,第一次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由运行人员负责,之后每2小时监测一次由消防队监护人员负责,并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由专职消防监护人员在动火工作票左上角加盖(已检查)方章后,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召集消防管理负责人(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安监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再由工作许可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10、4.5.13修订为:易燃易爆场所和易燃、易爆和可燃的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动火部门应24小时设置专职人员,对于动火区域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火种,在动火作业人员临时撤离时间内每30分钟进行现场检查一次(用测温枪测量有可能燃烧的部位温度,现场查看有无燃烧情况和烟味),动火结束后要继续现场检查12小时,每1小时现场检查一次,(具体工作根据设备所辖部门负责人要求延长)并做好检查记录。 11、4.7.5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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