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与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监控设备买卖合同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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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与 北京万宏达科贸有限公司 信访接待中心监控设备 买 卖 合 同 买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卖方: 北京万宏达科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87号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与监控设备产品采购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有关此类产品在采购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和做法进行明确,使文本符合中国石油的实际情况。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可以满足公司内部有关此类产品采购的一些共性需要,并根据实际增加了一些针对性条款。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监控设备产品采购方和供货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附件是合同的重要部分,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填写说明: 1、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此条款,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 目  录 1 监控设备产品名称 1 2 原产地和制造商 1 3 包装和标记 2 4 交付 2 5 质量保证 2 6 合同的总价款及支付 3 7 初验监控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正式验收 4 8 维修(护)服务 4 9 技术人员 5 10 其他责任和义务 5 11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6 12 陈述和保证 6 13 不可抗力 6 14 违约责任 7 15 合同终止 8 16 争议与仲裁 9 17 其他规定 9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与北京万宏达科贸有限公司 监控设备买卖合同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选择本方在本合同中“买方”指签订本合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卖方”指签订本合同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签订: 法定代表人:地 址: 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卖方根据本合同定向买方销售监控设备产品技术参数等详见本合同附件。除非另有定,本合同中所称“监控设备产品”应指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监控设备产品及其的配备)件的全部。 原产地和制造商监控设备产品的原产地为包装除非本合同另有定,卖方应采用满足中国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对监控设备产品进行包装。为确保监控设备产品安全运抵本合同交货地点,应监控设备产品的特性和具体需要。包装均应附随一份装箱单,详细、清晰列出该包装箱内的监控设备产品及相关单据(或文件)的名称、数量等。卖方应在包装醒目、清晰的字样注明监控设备产品名称、合同号、件号、毛重、净重、尺码等。。 交卖方应在交货日期前日,将监控设备产品在交付、仓储、初验、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注意事项以及买方需提供的具体协助,以传真式通知买方。卖方应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名称和主要内容的描述后列于本合同附件连同监控设备产品一起装箱交买方卖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清晰和准确,以满足监控设备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运行、使用和维护(维修)的相关需要技术资料的迟延提供视同监控设备产品的迟延交付。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卖方以下文件、、监控设备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质量保证卖方就监控设备产品质量做出如下保证监控设备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监控设备产品处于全新状态,满足本合同项下对监控设备产品质量、规格和相关技术参数的全部要求;监控设备产品具有正常、安全和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卖方应在交付监控设备产品的同时,向买方提供监控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类似证明文件)制造商对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出具,不应视为卖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监控设备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更换质量不符要求或存在缺陷的监控设备产品部件,则更换后的监控设备产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自该部件被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合同的总价款及支付 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包括监控设备产品价款,以及与监控设备产品运输包装交付安装调试以及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监控设备产品上述为税价格,应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执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买方应按照以下日期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全部监控设备产品根据本合同规定初验合格后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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